中華人民共和國包裝行業標準
BB/T 0067-2014
包裝容器 鋼塑復合桶
2014-07-09發布 2014-11-01實施
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布
【目次】
前言
1 范圍
2 規范性引用文件
3 術語和定義
4 分類
5 材料
6 結構
7 要求
8 試驗方法
9 檢驗規則
10 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儲存及使用
【前言】
本標準按GB/T 1.1-2009《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:標準的結構和編寫》給出的規則起草。
本標準由中國包裝聯合會提出。
本標準由全國包裝標準化技術委員會(SAC/TC 49)歸口。
本標準起草單位:國家包裝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(廣州)、無錫四方友信股份有限公司、廣州市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、江蘇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、常州塑料廠有限公司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盧明、鞠春明、朱麗萍、何淵井、高妹芬、張愛雷、唐復勝、許文杰、王曉茹、劉美姣、朱義華。
1 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鋼塑復合桶(以下簡稱復合桶)的分類、材料、結構、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,以及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儲存及使用等。
本標準適用于由鋼桶外殼和塑料內膽組合而成的復合桶的制造、流通、使用和監督檢驗。
2 規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對于本標準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單)適用于本標準。
GB/T 325.1 包裝容器 鋼桶 第1部分:通用技術要求
GB/T 2828.1 計數抽樣檢驗程序 第1部分:按接收質量限(AQL)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劃
GB/T 4122.4 包裝術語 第4部分:材料與容器
GB/T 4857.5 包裝 運輸包裝件 跌落試驗方法
GB/T 4956 磁性基體上非磁性覆蓋層 覆蓋層厚度測量 磁性法
GB/T 5009.60 食品包裝用聚乙烯、聚苯乙、聚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
GB/T 9286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劃格試驗
GB 9685 食品容器、包裝材料用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
GB 9687 食品包裝用聚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
GB 9691 食品包裝用聚乙烯樹脂衛生標準
GB 12463 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
GB/T 13251 包裝 鋼桶 嵌入式法蘭封閉器
GB 19270 水路運輸危險貨物包裝檢驗安全規范
3 術語與定義
GB/T 4122.4界定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。
4 分類
4.1 按性能要求分類
復合桶依據GB 12463,按性能要求分為I級桶、Ⅱ級桶、Ⅲ級桶。
4.1.1 I級桶適用于盛裝危險性較大的貨物。
4.1.2 Ⅱ級桶適用于盛裝危險性中等的貨物。
4.1.3 Ⅲ級桶適用于盛裝危險性中等的貨物和非危險貨物。
4.2 按開口形式分類
復合桶按開口形式分為閉口式復合桶、開口式復合桶,見圖1。
圖1 復合桶示意圖
5 材料
5.1 原料
制造鋼桶的原料應符合GB/T 325.1的規定。
5.2 原料衛生要求
制造內膽的原料應以高密度聚乙烯為主要原料,直接接觸食品、食品添加劑時,原料衛生要求應符合GB 9691和GB 9685的規定。
6 結構
6.1 閉口式復合桶鋼桶尺寸及允許偏差
閉口式復合桶鋼桶尺寸及允許偏差見表1,結構見圖2。
表1 閉口式復合桶鋼桶尺寸及允許偏差(mm)
公稱容量 |
D |
H |
L |
A |
S1 |
S2 |
200L |
567±2 |
885±3 |
280±3 |
7±1 |
167.5±2 |
176±2 |
80L |
430±2 |
630±3 |
210±3 |
5±1 |
98±2 |
- |
60L |
370±2 |
630±3 |
- |
- |
100±2 |
- |
50L |
370±2 |
570±3 |
- |
- |
100±2 |
- |
30L |
282±2 |
565±3 |
175±3 |
5±1 |
70±2 |
- |
25L |
315±2 |
400±3 |
- |
- |
80±2 |
- |
20L |
282±2 |
387±3 |
- |
- |
77±2 |
96±2 |
注:其它結構及尺寸可由供需雙方商定。
D-鋼桶內徑;H-鋼桶全高;L-環筋間距;A-環筋高度;
S1-注入口中心至桶中心的距離;S2-透氣口中心至桶中心的距離
圖2 閉口式復合桶鋼桶結構
6.2 開口式復合桶鋼桶尺寸及允許偏差
開口式復合桶鋼桶尺寸及允許偏差見表2,結構見圖3。
表2 開口式復合桶鋼桶尺寸及允許偏差
公稱容量 |
D |
H |
L |
A |
60L |
370±2 |
640±3 |
205±3 |
5±1 |
30L |
315±2 |
445±3 |
- |
5±1 |
注:其他結構及尺寸可由供需雙方商定。
D-鋼桶內徑;H-鋼桶全高(去蓋高度);L-環筋間距;A-環筋高度
圖3 開口式復合桶鋼桶結構
6.3 復合桶塑料內膽尺寸、允許偏差和結構
復合桶塑料內膽尺寸、允許偏差和結構見表3,結構見圖4。注入口內徑為60.5±2mm,透氣口內徑為25.8±2mm。
表3 復合桶塑料內膽尺寸及允許偏差
公稱容量 |
D |
L |
L1 |
S1 |
S2 |
200L |
564±2 |
848±2 |
872±2 |
167.5±2 |
176±2 |
80L |
416±2 |
600±2 |
626±2 |
98±2 |
- |
60L |
366±2 |
590±2 |
618±2 |
100±2 |
- |
50L |
364±2 |
530±2 |
556±2 |
100±2 |
- |
30L |
278±2 |
520±2 |
540±2 |
70±2 |
- |
25L |
300±2 |
356±2 |
382±2 |
80±2 |
- |
20L |
280±2 |
350±2 |
385±2 |
77±2 |
96±2 |
注:其他結構及尺寸可由供需雙方商定。
D-外徑;L-內膽高度;L1-內膽全高;S1-注入口到中心的距離;S2-透氣口到中心的距離
圖4 復合桶塑料內膽結構
7 要求
7.1 基本要求
7.1.1 鋼桶的基本要求、外觀質量應符合GB/T 325.1的規定。
7.1.2 內膽表面光滑,桶口平整,花紋字跡清晰,口蓋配合適宜,無塑化不良、砂眼,其他外觀質量要求見表4。
表4 內膽外觀質量要求
序號 |
項目 |
要求 |
1 |
氣泡 |
螺紋、膽體薄弱處不允許有氣泡,其他部位無明顯氣泡。 |
2 |
色差 |
色澤均勻 |
3 |
油污 |
無 |
4 |
擦痕 |
少于表面積的5% |
7.2 規格尺寸
7.2.1 鋼桶。
鋼桶尺寸及偏差應符合表1和表2的規定。
7.2.2 內膽。
7.2.2.1 內膽尺寸及偏差應符合表3的規定。
7.2.2.2 內膽最小壁厚見表5。
表5 內膽最小壁厚
內膽規格 |
內膽最小壁厚,mm |
≥100L |
≥0.8 |
<100L |
≥0.6 |
7.3 性能要求
性能要求應符合表6的規定。
表6 性能要求
序號 |
項目 |
要求 |
1 |
氣密試驗 |
不漏氣 |
2 |
液壓試驗 |
不滲漏 |
3 |
堆碼試驗 |
不應有引起堆碼不穩定的任何變形和破損 |
4 |
跌落試驗 |
內外包裝不應有引起內容物撒漏的任何破損 |
7.4 封閉器裝配質量
符合GB/T 325.1的規定。
7.5 表面保護層質量
符合GB/T 325.1的規定。
7.6 相容性試驗
對首次使用的擬裝液體危險化學品的鋼塑復合桶,應按照GB 19279-2009中7.1.2.4的規定進行6個月以上的相容性試驗。
7.7 衛生安全要求
直接接觸食品、食品添加劑時,內膽應符合GB 9687的規定。
8 試驗方法
8.1 外觀和尺寸
尺寸采用通用或專用量具檢測,外觀質量在自然光線下目測。
8.2 氣密試驗
所有擬盛裝液體的復合桶,均應做氣密試驗。氣密試驗按照GB 19270-2009中7.2.2的規定進行。保持壓力5min,氣密試驗壓力見表7。
表7 氣密試驗壓力
8.3 液壓試驗
所有擬盛裝液體的復合桶,均應做液壓試驗。液壓試驗按照GB 19270-2009中7.2.3的規定進行。保持壓力30min,液壓試驗壓力見表8。
表8 液壓試驗壓力
級別 |
I級 |
Ⅱ級 |
Ⅲ級 |
壓力,kPa |
250 |
100 |
100 |
8.4 堆碼試驗
堆碼試驗按照GB 19270-2009中7.2.4的規定進行。包括試驗樣品在內的最小堆碼高度應是3m。當擬裝物為液體危險貨物時,應在不低于40℃的溫度下經受28d的堆碼試驗;當擬裝物為固體或非危險貨物時,應在常溫下堆碼24h。
8.5 跌落試驗
8.5.1 試驗樣品數量。
6個試驗樣品,每個樣品跌一次。
8.5.2 試驗設備
按GB/T 4857.5的要求。
8.5.3 試驗方法和條件。
將測試樣品內分別注入98%滿口容量的清水,在常溫下,按表9規定的高度進行跌落,跌落部位分別為與桶身焊縫成斜角的底凸邊、桶體縱向焊縫,每個部位跌3個樣品。
表9 跌落高度
級別 |
I級 |
Ⅱ級 |
Ⅲ級 |
擬裝物密度ρ≤1.2g/cm2 |
1.8 |
1.2 |
0.8 |
擬裝物密度ρ>1.2g/cm2 |
ρ×1.5 |
ρ×1.0 |
ρ×0.67 |
8.6 封閉器裝配質量
參照GB/T 13251的規定進行。
8.7 表面保護層質量
8.7.1 涂膜附著力按GB/T 9286的規定進行。
8.7.2 鋅層厚度按GB/T 4956的規定執行。
8.8 相容性試驗
按GB 19270-2009的規定進行。
8.9 衛生安全檢測
按GB/T 5009.60的規定進行。
9 檢驗規則
9.1 出廠檢驗
9.1.1 產品交貨應按批檢驗,同一規格、同批原料的每一交貨批為一批。
9.1.2 出廠檢驗項目為7.1、7.2、7.3中氣密試驗、7.4。采用GB/T 2828.1正常檢查一次抽樣方案,其檢驗水平為特殊檢驗水平S-2,接收質量水平(AQL)為4.0,抽樣數和合格判定數見表10。
表10 出廠檢驗抽樣數和合格判定數
批量 |
正常一次抽樣,檢驗水平為S-2,接收質量水平(AQL)為4.0 |
樣本數 |
合格判定數 |
不合格判定數 |
1200及以下 |
3 |
0 |
1 |
1201及以上 |
13 |
1 |
2 |
9.2 型式試驗
9.2.1 本標準第7章全部內容為型式檢驗項目。檢驗項目及樣本數、合格判定數見表11。
表11 型式檢驗抽樣數和合格判定數
序號 |
檢驗項目 |
樣本數 |
合格判定數 |
不合格判定數 |
1 |
外觀(7.1) |
3 |
0 |
1 |
2 |
尺寸(7.2) |
3 |
0 |
1 |
3 |
氣密試驗(7.3) |
3 |
0 |
1 |
4 |
液壓試驗(7.3) |
3 |
0 |
1 |
5 |
堆碼試驗(7.3) |
3 |
0 |
1 |
6 |
跌落試驗(7.3) |
6 |
0 |
1 |
7 |
封閉器裝配質量(7.4) |
3 |
0 |
1 |
8 |
涂膜附著力(7.5) |
3 |
0 |
1 |
9 |
鋅層厚度(7.5) |
3 |
0 |
1 |
10 |
相容性試驗(7.6) |
首次使用時,按GB 19270-2009 |
0 |
1 |
11 |
內膽衛生安全要求(7.7) |
接觸食品等時,按GB/T 5009.60 |
0 |
1 |
9.2.2 復合桶有下列情況之一時,應進行型式檢驗:
a)新產品投產或老產品轉產的試制定型鑒定;
b)當結構、材料、工藝有較大改變,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;
c)正常生產時,每半年進行一次檢驗;
d)產品長期停產后,恢復生產時;
e)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;
f)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。
9.3 判定原則
9.3.1 出廠檢驗的判定原則:對出廠檢驗項目逐項進行檢驗,其中一項不合格,則判定該樣品不合格。當不合格數大于或等于表10規定的不合格數時,則判定該批產品不合格。
9.3.2 型式檢驗的判定規則:按表11逐項進行檢驗,當不合格數大于或等于表11規定的不合格數時,則判定該項不合格。如一項不合格,則判定該批產品不合格。
9.3.3 不合格批中的復合桶經剔除后,再次提交檢驗,其嚴格程度不變。仍不合格時,判定為不合格品。
10 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儲存及使用
10.1 標志
鋼桶上應壓印標志,內容包括:制造商的名稱或代號、生產日期、鋼板厚度。其中鋼板厚度也可噴印。根據供需雙方商定也可不設標志。
10.2 包裝
包裝采用集裝、托盤或用戶商定的方法。
10.3 運輸
在運輸和裝卸中應避免摔跌、碰撞。
10.4 儲存及使用
不宜在潮濕、有腐蝕氣體環境下及露天堆放,堆碼時底層應放置墊層,儲存溫度40℃以下。灌裝溫度60℃以下。 |